关于我院2006年“五一”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艺院办[2006]4号
关于我院2006年“五一”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6年“五一”放假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就“五一”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5月1日-5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5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5月6日(周六)、7日(周日)照常公休,将4月29日、30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和5日。
二、各二级学院(系)要认真做好假期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外出旅游、回家的同学须向所在二级学院(系)备案。
三、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查遗补漏,杜绝事故隐患。
四、全院各单位、部门要安排好值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学院汇报。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