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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2006年“五一”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院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04-25 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艺院办[2006]4号

关于我院2006年“五一”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6年“五一”放假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就“五一”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5月1日-5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5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5月6日(周六)、7日(周日)照常公休,将4月29日、30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和5日。

    4月29日(周六)、4月30日(周日)照常上班。4月29日上5月4日(周四)的课, 4月30日上5月5日(周五)的课。

    二、各二级学院(系)要认真做好假期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外出旅游、回家的同学须向所在二级学院(系)备案。


  三、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查遗补漏,杜绝事故隐患。


  四、全院各单位、部门要安排好值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学院汇报。

          

  广西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