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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广西艺术学院(南片)考点工作细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04 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广西艺术学院(南片)考点工作细则

 

艺院〔2010〕21号

 

广西艺术学院作为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南片)考点的承办单位,加强对艺术专业统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科学、公平、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点工作细则。

第一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下,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的通知》(桂考院〔2009302号)的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细则》的要求在自治区考试院的统一部署和学院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本考点艺术考音乐、舞蹈、美术类专业考试工作。

第二条 本考点组织机构的设定及职责

一、艺术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加强对本考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我院成立了艺术统考广西艺术学院(南片)考点工作领导小组考点配备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下设宣传组、考务组、监察组、财务组、后勤组、保卫组、技术保障等职能小组,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科学、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领导机构

(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格胜   潘 晔

副组长:禤  思  李绍忠   黄志豪   邓  军   赵焕春   

陈应鑫

成  员:陈伟星  雷务武   柒万里   余永健   林贵雄   

张小春  李  江  陆建业   徐寒梅   韦廷伦   

梁丽萍  钟宏桃  吴奕枝   李  莎   唐家丽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

主  任:黄志豪

副主任:钟宏桃  陈伟星  李  莎   

(二)考点主考潘  晔

  :李  莎   钟宏桃

         南宁五中分考点负责人:王艺文

(三)各职能小组组长及工作职责如下:

1、考务组组长:李  莎

⑴ 负责考生专业考试信息的确认,收取考试费用,发放准考证,解答考生咨询的问题及协助考点的环境布置和宣传工作。负责选派监考员、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

⑵ 按照艺术统考工作要求,做好试卷(试题)、成绩的保密工作。

⑶ 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各环节的考务工作。做好布置、编排考场,安排监考员和机动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细则》的要求制订本考点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监考人员操作要求等。

⑸ 2010125日下午负责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监考员培训以及126日下午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监考员、考评教师的培训,要求所有参与人员要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操作事项。

⑹ 按照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要求,准备考试场地、用具。考前准备好美术类相应的专业考试用纸,乐理、听音记谱考试的草稿纸及订书机、订书钉、小刀等考务用具安排好美术考试所需的其它用具,如:色彩科考试每考场准备2吹风筒或2个烘干机及用电专线,色彩科考试前要在考场一楼准备几个大水桶备水以便考生打水作画。按要求布置各科目考场,并在考生座位张贴座位号,检查、清场完毕将考场门上锁并贴封条。

⑺ 安装并调试好音乐、舞蹈面试科目考试系统以及做好各面试科目考场、检录现场和考务办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条码枪及考场局域网连接的准备

⑻  考前三天落实各科目考场,公布考场示意图,在考场门外张贴考场编号及准考证起止考号(面试科目只张贴考场编号)。

⑼安装并调试好音乐类考场的钢琴及语音广播系统落实并调试好舞蹈类考场的音响系统。

⑽负责做好试卷的接收、分发及答卷的接收、保管工作考前1小时接试题及考试专用纸。按要求将试卷按时运送到指定交卷点,并派出技术人员配合考试院进行成绩合成

⑾ 准备好各种证章、印章,要求主考、副主考、巡视员、考评教师、考务员、监考员、工作人员、楼层协管员佩带证章上岗。

⑿ 加强对考点工作薄弱环节的管理,协助对考生违纪情况处理,协助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2、监察组组长:梁丽萍

对本考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

调查处理考试中违纪、舞弊行为;

负责处理并上报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设立接待点、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申诉程序,接受申诉和来访。

3、财务组组长:陆小冬

负责收取考生报名和考试费用。报名时考生到指定的考点交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3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负责发放考试工作人员酬金,按规定审核开支考试经费。

协助考试期间经费支出工作。

4、宣传组组长:冯凤举

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公告栏,将《考场规则》、《考生守则》及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考试要求等公告给考生。

在艺术统考南片点的主考点、分考点门口悬挂“广西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广西艺术学院考点的横幅以及标语等。

考前三天张贴学院教学区域平面图以及各考场示意图、指示牌,组织考生熟悉考

  • 饮水处、取水处、厕所、医务、食堂服务区域进行标注,
  • 在每科考试前用广播宣传《考生守则》、《考场规则》。
  • 接待和受理媒体就有关考试问题的采访。

5、后勤组组长:韦小汕

负责考试中卫生防疫工作,备好医疗保健常用药品。

做好考试期间考点医务岗值班安排,负责考试期间考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一般医疗救治护理工作。

  • 负责考点电力保障及其它设施检查维修准备工作。
  • 负责对考点的清洁卫生进行指导和督促。

⑸ 负责考试用水、饮用水的供给及其它设施和物资的准备工作。

6、保卫组组长:林世能

落实学院门岗外围交通管制工作,做好考点保卫安全、交通管理工作。

负责维护本考点与周围环境的考试秩序,禁止非考试工作人员、非考生进入考场,负责考试期间发生治安事件的处理,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顺利进行。

设置警戒线。在距考场周围三米以外划定警戒线,考前考生不得进入禁区,考试期间,严禁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点。

  • 做好预防和有效制止一切干扰考点考试等相关工作预案。

⑸报名考试期间组织好院内车辆进出入的管理工作,具体做法:

1)本月23日至25日,院内主干道球场段实行封路,时间为7:0018:00,出入车辆绕道行驶。

2)在招生报名和考试期间,外来车辆禁止入内,并提前告示。

3)提前三天通知学院各部门的教职工,在报名考试期间尽量不开车进入学院,有车的同志要关闭报警系统。

4)从本月26日下午开始,凡是进入宿舍区的车辆,一律都停在篮球场。

5)从本月26日下午开始,公共课楼前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6)本月27日音乐考试的各个考点(公共课教学楼、南湖教学楼、音乐舞蹈楼、设计楼)加强交通管制和巡查。

7)维护报名点和各考试区域的秩序和安全,及时指挥和疏导交通。

7、技术组组长:邱志颖

负责考试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相关设备、器材的配置。

负责考试期间考试系统、设备的维护和故障的处理。

⑶面试科目考试结束后第二天,派1名技术人员携带本考点考试成绩数据光盘(密封、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到广西招生考试院进行成绩合成。

  参加以上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艺术统考。

第四条  编排规则及考场规则

一、按以下要求编排考场。

2、美术类专业考试

广西艺术学院考点考前1小时接试题及考试专用纸。

考场安排:每考场30名考生,按准考证号码顺序编排座位,每考场配备监考员2,每46个考场配备机动监考员1人。

每科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向考点负责人领取试题、考试专用纸,试卷密号条形码

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监员核对准考证、身份证;

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考试专用纸和试卷密号条形码,并指导考生在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在试卷左上角贴上试卷密号条形码,试卷密号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相对应,监考员不能错发;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场纪律;考试前5分钟当场拆封试卷并发给考生。

⑹ 考试时间到,考点发出统一信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监考员在缺考考生试卷或绘图纸上分别填上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姓名,并注明缺考字样;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每科考试结束后,交卷时考生在交卷登记表(见附件上签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⑼速写与素描考试:上午8:30开始《速写》考试, 9:00考场统一发出“速写考试结束”指令后,由监考员收回《速写》试题及答卷后,再发放《素描》考试试题及考试画纸,两科之间不留间隔时间,待两科考试结束后,统一封装答卷。

⑽试卷的回收。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认真填写试卷袋封面规定的内容,由两名监考员将试卷按考场收齐(缺考试卷由监考员在相应位置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加盖缺考章)立即送交考务组验收, 经核对无误后将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处折叠用透明胶密封,然后装回原试卷袋按规定装贴上密封

2、乐理、听音记谱科目(笔试)

⑴按考生艺术类准考证号顺序编排,笔试考场。除末尾考场外,每考场30人,超过30人的混合考场应增配相应的监考人员。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距离应在80厘米以上。

笔试科目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开考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逐个核对无误后进入考场(监考人员须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身份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编号是否是本考场的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场纪律;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当场折封试卷并发给考生,考试时间到,考点发出统一信号,开始考试。听音记谱、乐理科的考试8:15入场,8:20开始试听,8:30听音记谱开始考试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听音记谱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收回装回原试卷袋,接着发放乐理试题。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⑶试卷的回收。考试完毕,监考员认真填写试卷袋封面规定的内容,由两名监考人员将试卷按考场收齐(缺考试卷由监考人员在相应位置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加盖缺考章)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考场装回原试卷袋,并立即送交考务组验收后,将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折叠装订当面密封。由考务组送保密室统一保管。面试科目,每考场设5名考评教师,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评教师对考生进行当场评分并输入考试评分系统,由监考员打印成绩确认单给各考评教师签字,在每时段考试结束后,由组长和监考员同时检查本时段所有考生成绩确认单,无误后装袋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试时间及时段、考试科目、考场号,组长签名后交本考场监考保管,每半天考试结束后,由组长和监考员一同将成绩袋交回考务办。

3、音乐、舞蹈类专业面试科目

科目的考生在每时段(即每半天分两个时段)考前30分钟到现场检录,检录内容包括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是否携带通信工具等电子设备;读入考生信息;考生按键随机抽取考试顺序号,登记考生考试顺序号,后由考生签名确认。不按时检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考生检录完毕后在候考室等待考试。备考考生待考场内考生退场后方能进入考场,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由该考场监考员查验,无误后由监考员将考生信息读入考试评分系统,考生正式参加考试。

⑵面试科目的考评教师由我院与专家组协商确定评分科目,相同科目考场的考评教师实行电脑随机抽签分组(组长与考评教师分开抽签),每半天考前30分钟考评组组长及考评教师到相应科目的评委录检处报到,报到手续包括:将考评教师信息读入考试评分系统;核对考评教师身份证、工作牌;查验是否携带通信工具等电子设备;进行随机抽签分组,领取考场安排提示卡。要求考评教师不得带手机或其他现代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考评教师根据考场安排提示卡到相应考场领取无线打分器进行考评工作。考试过程中监考员甲负责操作考试评分系统包括考生信息录入、打印考生成绩单等;监考员乙负责再次核对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送成绩单给评委签名,监督考试过程,维护考场纪律等。

⑶每半天安排2个时段(场次)考试各科目每时段考试人数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检录时间

考试时间

各科目每时段考试人数

视  唱

(3分钟/人)

演唱类

(4分钟/人)

演奏类

(7分钟/人)

舞蹈类

(3分钟/人)

2010年1月27日下午至1月31日

8:00-8:30

8:30-10:00

30

22

13

30

10:00-10:30

10:30-12:00

30

22

13

30

14:00-14:30

14:30-16:00

30

22

13

30

16:00-16:30

16:30-18:00

30

22

13

30

、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只许携带考试必需的用具,考评教师及考生进

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书籍、纸张、资料、书包、涂改液、修正带、耳塞等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进考场,必须在考试前放到考场指定位置统一保管,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作弊论处。

4、《听音记谱》、《乐理》科的考试8:15入场,8:30禁止考生入场;笔试科目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科目的考生每时段开考前30分钟到现场检录,不按时检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5、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交接)答卷、不准冒名或请人代考,不准贿赂考试工作人员。

6、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不得在试卷空白处或故意在试卷上做其它标记。

7、监考员组织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生应对号入座,并将自己《准考证》、《身份证》放在合适位置,以便查对。

8、监考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程序。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

10、考试结束,各考场由2名监考员或考评组组长将答卷或评分表、成绩单送到交给考务组,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11、对违纪考生要填写违纪登记表,要求违纪考生签名、两名监考员签名,并保存违纪行为使用过的资料、工具等;

12、对在全区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十八号令)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纪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保管及交接试卷

一、试卷、评分成绩表保管必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配备铁制门、铁制栏杆、铁柜装置。

试卷保密保管使用期间,配备专人负责。保密保管人员要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严谨、坚持原则;

2.符合保密工作条件,保密观念强,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当年无亲属参加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3.身体健康。

保管试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1. 考试前,不准任何人拆阅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不准将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带出保密室,不准向外谈论试卷情况,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2.妥善保管试卷,不损坏,不丢失,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答案密封包装,严禁改动考生答卷。

3.严格履行领退试卷手续。

四、试卷运送

1、音乐、舞蹈类专业:

在乐理、听音记谱考试结束当天下午,将试卷押运至广西师范大学考点统一评阅。

面试科目考试结束后第二天,派1名技术人员携带本考点考试成绩数据光盘(密封、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到广西招生考试院进行成绩合成。

2、美术专业

在考试结束当天,将试卷押运至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评卷点。

 第六条  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南片)考试生源地区是: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美术、音乐、舞蹈类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如下:

报名时间:美术类考生于2010年123日至24日,音乐、舞蹈类考生于2010年125日,凭本人18位号码的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提供的《2010年艺术类全区统一考试报名确认卡》到指定的考点交纳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并领取专业统考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美术类专业为 20101 26日,其中速写8:309:00,素描9:00-12:00;色彩14:30-17:30。音乐、舞蹈类专业为2010127 日至131 日,共5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127日上午8:3011:00。

三、考试地点:

美术类:广西艺术学院本部、南宁五中;

音乐、舞蹈类:广西艺术学院本部。

                        

                        

附件2:

主考、副主考的职责

 

一、主考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监督布置考场及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并主考、副主考二人签名。

五、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六、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七、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八、考试结束后,向领导小组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面试科目考前30分钟开始检录),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要逐个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核查考生是否进错考场坐错位置或有否代考舞弊现象,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核对无误后将条形码贴到试卷规定的位置(条形码对应的姓名、准考证号必须与考生准考证的姓名、准考证号相符)。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监考时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许携带考试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书籍、纸张、资料、书包、涂改液、修正带、耳塞等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进考场,必须在考试前放到考场指定位置,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作弊论处。

四、考生要准时进入考场,按指定考场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上。

五、《听音记谱》、《乐理》科的考试8:15入场,8:30禁止考生入场;笔试科目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科目的考生每时段开考前30分钟到现场检录,不按时检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六、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

八、考生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监考员将答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草稿纸,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在考试中被认定考试违纪舞弊的考生,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