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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原公有住房还建部分房屋建设报名及分配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04 11:34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原公有住房还建部分房屋建设报名及分配办法

 

艺院〔2010〕41号

 

为改善学院高层次人才住房面积低于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状况,学院研究决定,将此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高层住宅楼建设中属于按政策规定需要进行还建的原公有住房(即东大板楼和第44栋2号,总面积约2250平方米)部分的26套房,供给目前在学院内虽已购有住房,但建筑面积低于70平方米的具有副高(含低职高聘)以上职称或副处(含享受副处待遇)以上职务的人员。根据国家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凡自愿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的以上人员,须同时将自己原所购学院的房改房退还给学院,学院按房改政策进行回购。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属原公有住房还建部分房屋建设人员的报名及住房分配办法具体如下: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请于2010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到后勤中心物业部领取《广西艺术学院教职工申请建房审查表》,按照表中要求认真填写并签章后交到物业部。交表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凡在截止时间内交表,并经学院审核属实、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视为报名资格有效。

三、确定具有报名资格者在进行正式报名时,每人须缴纳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定金30,000元,此款项到时转入到个人所需缴纳的建设费用中。不按时交纳建设定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资格。在建设过程中要求退出的只退还其所缴纳费用本金。

四、凡参加本次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的教职工,须先与学院签定有关住房使用协议(协议另行制定),明确不得将所购房子出售或转让他人,亦不得擅自出租给他人使用等。

五、上述人员具体排分办法和选房办法原则上仍按《广西艺术学院住房分配及管理规定》(艺院[1995]53号)执行。学院将成立“危旧房改住房分配委员会”和“危旧房改住房分房监督申诉小组”等工作组织,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