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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科研经费报账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6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科研经费报账办法

艺院〔2012〕185号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院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的支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简化报账手续,保证项目研究顺利开展,促进项目快出成果,出好成果,顺利结题,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特制定此办法。

一、科研经费类型: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几类科研经费

(一)纵向项目经费: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下达科研经费,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厅科研项目、教育厅科研项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项目经费:学院与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对方拨付给我院科研经费。

(三)院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重大委托项目、大型创作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等学院下达的科研经费。

(四)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主要指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

二、科研经费的下达

自2012年起,科研经费统一通过科研经费本的形式下达到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本分蓝色、白色两种,来自校外的科研经费使用蓝色的经费本,校内科研经费使用白色经费本。科研经费到学校账户后,科研创作处将经费拨入经费本,并交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报账或借支科研经费时持相关票据和经费本到科研处审核,再到财务处报账。

(一)校外科研经费:校外科研项目获立项,研究经费拨付到学校账户后,校科研创作处开据经费本,并将经费本交由项目负责人保管。

(二)校内科研经费:校内科研项目下达立项通知后,相关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到科研创作处领取科研经费本。

三、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科研经费的使用如项目下达时有明确要求的,按项目规定和预算执行。

项目无明确要求的,开支范围如下:

(一)图书资料费(含购买图书、期刊、资料、音像制品、软件;复印、抄录、翻拍、翻译、制图、扫描等费用); 

(二)国内调研旅差费、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旅差费,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风、考察线路属于边远山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区域,可以报销采风、考察路线内和采风、考察时间内的汽车燃油费。

(四)办公文具费; 

(五)成果排版打印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费; 

(六)小型会议、论证、鉴定或座谈会议的费用; 

(七)购买实验低值易耗品和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 

(八)检测经费、协作费、咨询费,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

(九)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十)其他支出:不能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

(十一)餐饮、酒水、礼品、食品等原则上不予报销。

四、根据科研项目管理惯例,每个科研项目要预留20%的研究经费作为保障经费,该部分经费在项目结题后方可报账。

五、科研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根据课题进展情况自主支配,科研创作处协同财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六、科研经费可随报随销,课题负责人在正常工作日内,可随时按报账程序报销相关费用。

七、科研经费报账方式由项目负责人凭有效支出凭证(发票),并将票据汇总分类填写《广西艺术学院科研与创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同时持科研项目经费本到科研创作处审核(超过2万元的需提交主管学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处进行结算。

属大额集中使用的费用,可采取先借款后报账的办法使用经费。报账方式与程序同上。

报账程序           

 

 

                  

                 

                                

 

 

广西艺术学院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