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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附属艺术学校选拔专业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6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附属艺术学校选拔专业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

艺院〔2012422

 

为促进我院中等艺术人才培养以及加大对本科专业后备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附校学生热爱专业学习的积极性。根据学院本科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要求以及结合附校专业办学目标和专业特点,经研究,学院本科音乐表演(演唱、演奏)、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表演(现代舞)、表演(歌舞表演)、绘画专业将从附属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品学兼优、具有发展潜质的专业优秀毕业生,专业优秀毕业生可享受我院本科录取高考文化加分政策,凡符合推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参与甄选。为做好此项工作,学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与监督

学院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统一布署,附属学校推荐,由学院招生办审核及组织专业测试,选拔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选拔条件

1、具有附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具备推荐条件:

⑴政治思想好,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品行优良,有良好的艺术素养和扎实的专业技能,在校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以上。经本人申请,由附校推荐。

⑵近三年所开设的全部课程(文化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比例按4:6)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⑶在校期间获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全国性专业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自治区级专业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直接入选。

⑷在校期间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以及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含)以上奖励的学生优先推出。

⑸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没有考试违规(含违纪、作弊)记录者。

3、专业测试

⑴须参加本年度学院推优组织的音乐表演(演唱、演奏)、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表演(现代舞)、表演(歌舞表演)、绘画专业测试。

⑵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我院(广西校考)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入围资格。

三、选拔办法和要求

1、推荐人选

⑴附校推荐之前应向毕业生公布相关推荐条件和办法,由学生自愿申请,经附校审核并公示后,无异议方可正式向学院推荐。

⑵学生提出申请时,须填写《专业优秀毕业生申请推荐表》,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交回学生)。

2、附校推荐名单于1月10日前报学院招生办核准并提交学院审批。

3、具备专业优秀毕业生资格的推荐人选直接参加我院推优的专业测试,测试成绩将视为本科入学专业考试有效成绩。

4、专业测试成绩已达到广西校考入围资格的,将作为专业优秀毕业生资格提交学院审定。

5、已获得专业优秀毕业生资格的,在录取填报志愿时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院音乐表演(演唱、演奏)、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表演(现代舞)、表演(歌舞表演)、绘画(含02考试类别专业)专业,否则不能享受专业优秀毕业生录取加分待遇。

6、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并备案,获专业优秀毕业生资格的学生可享受录取文化加分待遇(参照去年加分标准:美术类加30分、舞蹈和表演类加50分,最终按国家招生相关政策执行),加分后达到本专业本科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优先录取。

四、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附校应届毕业生的推优选拔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纪检监察全程监督,以确保推荐和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附校要高度重视选拔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附校推优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组织管理,妥善处理好推荐和选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4、对有违反推荐和选拔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责任。对因弄虚作假已被推选或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享有专业优秀毕业生及录取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亲属是本次申请推优的学生,要实行回避制度。

6、凡参加本次推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定和操作要求,认真维护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广西艺术学院

 2012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