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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暂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6-26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暂行)

 艺院〔2012〕15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安全稳定工作,形成学院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广西艺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

(一)联席会议由学院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分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为:保卫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中心。学院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招生办、基建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席会议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二)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由秘书处负责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参会人员。

(三)提交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四)联席会议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会议记录由保卫处负责。

二、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上级及学院党委、行政关于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讨论研究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管理工作机制以及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重大问题,制定基本规章制度。

(二)讨论研究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讨论研究学院内部安全及校园周边治安和环境整治的管理办法。

(三)分析近期安全稳定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讨论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与解决方案。

(五)其他事项。

三、执行与反馈

(一)联席会讨论达成共识的工作事项,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办理。下次会议时要报告工作事项执行情况。

(二)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发后印发,报学院党政领导、发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文件形式下发。

四、会议纪律

(一)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二)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广西艺术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