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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4-10-30 20:2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是依托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广泛的社会资源,由校友捐资设立,由广西艺术学院及校友会共同成立专门机构实施管理,并接受全校师生和广大校友的监督。“校友奖学金”面向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旨在奖励我校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全体学生的优秀楷模。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上进,全面发展,用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全体学生,推动我校校风建设和学风建设。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获奖条件:

(一)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达到85分以上。

(二)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身心健康,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的公认和好评,无任何处分记录及违纪行为。

(三)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全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科目为合格,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

(四)在刻苦求学、勤俭励志、敬老重教、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有一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学校老师、同学的广泛认可。

(五)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30小时。

三、奖励名额:每年奖励10名。

四、奖金额度: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采取学生申报、教学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或班级推荐的形式参评,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申报材料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推荐1-3名候选人参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深入班级或家庭了解情况)后,将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提交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的得票数应在前十名以内,且获票数为到会评委人数的2/3以上。

六、评审委员会组成:校友代表,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团委书记、各教学单位的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代表,学生代表。

七、评选时间:每年9月。

八、表彰:“校友奖学金”在每年的年度表彰大会上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奖金,由校友代表为其颁奖。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2014年9月起执行。原《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广西艺术学院

2014年9月